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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让老有所养

山东法制报 2018-01-17 17:33 大字

1月12 日,嘉祥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马陵和同事带着一些水果走进一家养老院,来回访看望一位老人。在护工的带领下,二人进入一个房间,看到老人正坐在床上,一边看戏,一边和临床的老人聊着电视里的戏剧,十分惬意。

看到马科长来,老人脸上的笑意更浓了,双手握着马科长的手说着自己的近况,说他的小女儿昨天来陪了他一上午,这里的护工对自己照顾的很周到,饭也好吃,还有好多人一起说话,过得很舒心。看着老人,马陵打心眼里为老人高兴,原来的担心也放下了。

老人姓陈,1928年出生,现在已经 90岁了,一辈子务农。陈大爷生养有6 个女儿,受传统老思想的影响,想有个儿子养老送终,却一直未能如愿,家庭关系也不融洽,矛盾很多。也正因为如此,6个女儿共同赡养照顾母亲,将近30 年与陈大爷互不来往,不闻不问,在这期间,陈大爷一直住在妹妹家里。

现在,陈大爷年龄大了,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老年病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生活已经完全无法自理,需要更加专业的护理,而他的妹妹也没有能力照顾了。 2017 年,陈大爷多次联系自己的女儿,想要她们赡养自己,却被女儿拒绝了。无奈之下,陈大爷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受委托,2017年9 月份,陈大爷的妹妹到一家律师事务进行法律咨询。这家律所正好是“民事行政检察便民联系点”,与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遂将该案线索反馈给检察院。

马陵了解情况后,与同事先后到陈大爷和他的子女家中,以及街道等地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情况。经过调查,嘉祥县检察院认为陈大爷年老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致其生活难以维系,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受理案件后,嘉祥县检察院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最终,指派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陈大爷的诉讼代理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 2017年7月19日,嘉祥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支持陈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马陵也多次与陈大爷的代理人进行协商,积极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陈大爷入住养老院,6 个女儿共同支付每月3000元的费用,不定期到养老院探望老人。随后,6个女儿支付了一年的费用,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马陵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十分关注老年人权益的维护,结合本地打造“中国孝城”活动,加大对赡养纠纷类案件的支持力度。该院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简化畅通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程序,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依法快判速判的共识,同时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老有所养。据统计,2012年以来,该院办理支持起诉赡养纠纷类案件17件,并呈逐年递减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寇文一张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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