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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 要担刑责后悔迟

济宁晚报 2017-12-07 10:16 大字

本报讯女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给女朋友“出气”,对他人大打出手。近日,经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昊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昊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性格开朗,但脾气比较暴躁。今年5月份,刘昊的女友打来电话称自己被人欺负了,让他赶紧过去一趟。简单了解情况后,刘昊便带上一根棍子去找女友,问清是谁欺负了女友后,拿起棍子向对方身上打去,造成对方轻伤一级。面对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刘昊对自己的冲动后悔不已。为使刘昊能有一个继续上学的机会,该案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昊最终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对此,办案检察官表示,部分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教育,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暴力只能激化矛盾,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文中人物为化名)

(赵豫 通讯员 张祥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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