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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个“强化” 决战执行难题 嘉祥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纪实

济宁日报 2017-11-30 10:13 大字

11月23日凌晨,远在广西执行案件的嘉祥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济宁高新区某公司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并恳求法官解冻被嘉祥法院冻结的某银行账户,撤销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该公司因拒不履行嘉祥县法院的生效判决而被嘉祥县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也被“拉黑”、“限高”,而该公司急于利用某银行账户开展业务,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将去欧洲参加项目洽谈,无法购买机票,才出现了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那一幕。今年以来,嘉祥县法院通过强化沟通协调 、强化科技建设、强化突击活动、强化反规避措施,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0月底,嘉祥县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081件,累计金额3000多万元。发布失信人信息1632条,限制高消费1423条,其中涉及自然人1302条,法人330条。

强化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嘉祥县法院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部门的支持,汇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大力推动解决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点对点”网络查控对接和联合惩戒信息的发布、使用,逐步与金融、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全面建立司法查控网络;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人民法院执行常识,公开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例,营造了“法律权威不容蔑视,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诚信法制氛围,引导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取得人们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以来,嘉祥县法院在县人大的主持下,先后7次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就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关问题形成了文件,相应条款达一百多条,使有关部门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中有文件依据,有操作规程,有力地支持了法院执行工作。已通过新闻媒体、广场LED显示屏,播出、刊登“老赖”信息800多条。

强化科技建设力促“智慧执行”

信息科技化为法院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途径。今年8月份,嘉祥县法院建成了高标准的远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做到了对每个案件执行环节、执行步骤的节点监控,执行终端与指挥中心能够适时进行语音和图像对接,指挥中心能及时完成对执行现场的调度与指挥。执行人员打开电脑,就能看到每个案件的进展情况,令其脑中有案,心中有数;嘉祥县法院还建立起查控一体、安全高效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将金融、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税务、电信等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的行业和部门,均纳入执行查控体系,使执行法官能够及时、全面地查找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该院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依托,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跨部门协同监督和联合惩戒,真正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今年5月,嘉祥县法院判决济宁高新区某公司向嘉祥县某公司支付货款83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沟通督查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该公司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在网上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了“限高”(限制高消费)处理,并网上冻结了“总对总”网络查控中掌握的几十个银行账户中,迫使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自觉履行义务。无独有偶,被执行人刘某因未履行判决义务,被法院“限高”,在准备去北京参加女儿订婚宴时购买高铁票受阻,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索要法院账号,随即履行了18000元欠款及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法律义务。截至今年10月底,嘉祥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金融债券等各类财产累计金额6800余万元。

强化突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不定期开展集中突击执行活动,是提高执行力,保持执行高压的有效手段。今年6至9月,嘉祥县法院根据高院统一部署,抽调42名干警,组成“百日攻坚”执行大队,集中开展执行活动。利用凌晨、午间、深夜等时间节点,对平时外出务工、正常工作时间段不易查找的被执行人进行突击集中执行,同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变卖、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8月16日凌晨5点,执行大队到达汶上县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但寻遍室内及院落,都未发现刘某的人影。经执行人员反复搜查,最终在席梦思床的板箱里找到刘某,并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百日执行”活动中,嘉祥县法院依法实施拘留136人次,查封、扣押车辆28台,顺利执结168起案件,其中包括8起三年以上未结的“骨头案”、“钉子案”,有效地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

强化反规避措施保持执行威力

执行工作困难重重,更多体现在一些被执行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致使案件悬而未结,久执不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嘉祥县法院秉持法律利剑,采用各种法律手段,强化反规避措施,堵截被执行人的规避路径。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加大核查力度,将传统查控和网络查控结合起来,试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强制结算等执行措施;对特定人员(被执行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系嘉祥县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其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故法院采取了冻结其工资账户的决定,但王某又设法更换了银行账户,规避了法院的执行措施。为顺利执结本案,嘉祥县法院又向县财政部门发出了协助冻结王某工资的通知;同时将此事向组织人事和监察部门作了反映,王某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通讯员彭涛 冯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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