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停止建设的通告

金昌日报 2020-05-18 10:01 大字

韩家峡水库工程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发改〔2020〕109号)批复立项。韩家峡水库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东堡村十社,距金昌市城南约30公里、上游金川峡水库4.0公里。水库设计坝高51.1米,总库容990万立方米,属Ⅳ等小(1)型水库。韩家峡水库作为金川峡水库调蓄库容的补充,供水对象为金昌市城乡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韩家峡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永昌县河西堡镇河东堡村十社和城关镇金川西村六社。韩家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具体范围以市水务局核定的韩家峡水库工程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韩家峡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范围内的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韩家峡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得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永昌县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市水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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