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指南(二)

金昌日报 2019-12-23 08:42 大字

五、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病种原则上申报一种,最多不超过3种,年度支付限额按3个病种中的最高额度执行,不叠加计算。参保患者每次最多可开2个月的药量,不能拆零的药品按照一个最小包装量执行。

凡鉴定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的城乡参保患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居民可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就诊医院医保科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在统筹区域外发生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金川区城镇居民到金川区中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永昌县城镇居民永昌县人民医院、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

六、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规定缴纳次年个人参保费用。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也就是日常所说的门槛费)为200元,扣除起付线后,其他列入报销范围的部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3.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金昌市西京医院、金昌市生殖保健院、金昌市德生堂糖尿病医院、金昌市爱德中医康复医院和兰州志公堂针灸医院金昌分院起付线为500元,扣除起付线后,其他列入报销范围的部分,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5%,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昌市人民医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金昌市中医院、金川区中医院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金昌市中心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科现场直报。

6.异地就医:

(1)已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在参保地区以外居住、务工、上学等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应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后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或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确需转到省级以及其他市州治疗的,应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并在医保部门登记备案后前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未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区以外(限国内)居住、务工、上学、外出发生急诊等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住院有效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医院有效印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在外居住者出具《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务工人员出具务工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原件、复印件,学生出具有效学校证明,外出因急诊入院患者出具医院急诊证明等资料。金川区城镇居民到金川区中医院审核报销,金川区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永昌县城镇居民永昌县人民医院、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报销比例按照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标准执行,若患者不能提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或提供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自主转院:未办理异地就诊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出院后60日内持住院有效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医院有效印章)、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金川区城镇居民到金川区中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永昌县城镇居民永昌县人民医院、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审核报销,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列入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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