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若惹祸 主人要担责

金昌日报 2019-08-11 15:37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河西堡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宠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8921元。

2018年12月4日8时许,张某在永昌县河西堡镇文化广场锻炼身体时和在广场遛狗的李某相遇,双方在聊天的过程中,李某饲养的宠物狗突然将张某咬伤。后张某经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好转出院,但双方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河西堡法庭。经河西堡法庭审理调解,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89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官温馨提示各位养宠人士,宠物若惹祸,主人要担责。为了规避风险,维护邻里和谐,要妥善管理好自家的宠物,出门时一定要带牵引绳,中大型犬还应佩戴嘴套,并及时清理爱宠的排泄物,以免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引发社会矛盾。

(王国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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