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需理性 未尽责者要赔偿
本报讯 近日,永昌县法院河西堡法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2019年1月1日,刘某等几位好友在聚会过程中猜拳饮酒,刘某不胜酒力又被共同饮酒者强行劝酒而醉倒在饭店包厢内,待其好友发现刘某呼吸困难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此时刘某已死亡。经尸检报告认定:死者刘某系呕吐物吸入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后刘某家属将其共同饮酒的好友起诉至河西堡法庭,经法庭审理,判决刘某好友等人按其责任比例赔偿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3210元。
法官提醒市民注意:朋友相逢、把酒言欢是好事,但必须掌握尺度。共同饮酒者应当时刻警惕,如果挑起赌酒、斗酒、劝酒,导致醉酒者失去自控意识,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而受到伤害,此时共同饮酒者又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者将负有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共同饮酒者应赔偿受害者家属相关损失。
(王国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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