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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一被告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

金昌日报 2017-05-16 09:01 大字
本报讯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蒋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4万元的贷记卡,并以分期消费方式透支39000元,约定分期还款,至分期还款到期时,仍剩余本金33000元未能偿还。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蒋某催收,但其仍未偿还借款。银行在无法找到蒋某的情况下,两次在金昌日报刊登催收公告,蒋某仍未偿还该笔欠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抓获,到案后归还了所透支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6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已将信用卡所欠本金、利息、滞纳金、手续费全部归还,遂作出上述判决。(马继庆邓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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