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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通报“4·06”寻衅滋事案警方履职不到位处理结果 警方8名责任人 不作为慢作为被问责

兰州晨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事发现场 本报资料照片

兰州晨报讯(记者赵野)今年4月6日,金昌市永昌县城发生了一起因两车让道问题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兰州晨报曾于4月12日、13日连续报道该事件。针对群众对现场警察“不作为”的质疑,永昌县及时成立“4·06寻衅滋事案”处警人员履职情况联合调查组,经查,现场处警人员及相关责任领导确实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时隔4个月之后,8月31日记者获悉,永昌县人民政府就该事件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8名人员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公安系统、诫勉谈话等。

立案调查

出警人员存在不作为行为

今年4月6日20时53分左右,永昌县城步行街个体户黄某驾驶越野车行至城关镇龙华贵宾楼巷道内,由于城关镇百悦商务宾馆业主韩某的小轿车挡路无法通过,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韩某等人对黄某及其双亲进行了殴打,并驾车多次撞击黄某的越野车后逃离现场。

事发后,在县城巡逻的城关派出所巡逻民警、值班民警和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和得知情况后到达现场,指挥处理此案,并将伤者送往县医院救治。县公安局于次日成立了“4·06寻衅滋事案”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现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

经调查,现场处警人员及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相关领导在此案件中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局势研判不准,案件发生后未能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事发现场处置措施不力,未能有效制止犯罪行为;未及时安排警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现场抓捕,使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研究决定

八人履职不到位被分别问责

事件发生后,经永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城关派出所所长李发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叶兴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城关派出所巡逻队带队警察张希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城关派出所巡逻队员陈国安、李超、曹学亮调离公安系统(3人均为企业工人身份);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当晚值班领导、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何永福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城关派出所教导员封培新诫勉谈话。

与此同时,还对县公安局在全县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县公安局配合,对县公安局公安干警中的企业工人身份的人员分批逐年调离公安岗位。永昌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干警教育管理,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警纪警风。

通报要求永昌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认真查找并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依法处理好各类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事件,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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