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吨变质猪肉差点端上百姓餐桌公安及时查获2名黑心商贩检察院将其依法批捕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彭维萍记者许沛洁)公司冷库温度不达标,库存的生猪肉变质,脂肪发黄、发黑,甚至已经长了霉点,屠宰公司负责人孙某为减少损失,将变质猪肉低价销售。张苏滩经营生猪肉生意的李某某怀着“加工成馅料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收购了5.7吨变质猪肉。所幸,肉还没销售出去就被公安人员查获。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获悉,孙某、李某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孙某是甘肃省永昌县恒特生猪屠宰有限公司负责人,由于该公司冷库温度不达标,库存的生猪肉变质,脂肪发黄、发黑,甚至已经长了霉点。为了减少损失,获取非法利益,孙某未按规定通过焚烧、掩埋等方式对变质猪肉进行销毁,做无害化处理,而是以低价将变质的5.7吨生猪肉销售给在兰州市张苏滩经营生猪肉生意的李某某,且送货时用的是普通货车,没按规定用冷冻车。
李某某收到货后,发现孙某运送来的生猪肉不仅皮质发粘,肉质发黄,甚至有的还长了毛、发臭,都是过期的变质肉,但贪图便宜,抱着加工成馅料不易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一番讨价还价后,李某某以18500元的低价将5.7吨生猪肉全部收购,存放于朋友的冷库中,打算销售。
2014年10月19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线索,抓获孙某、李某某。查获的生猪肉经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鉴定,挥发性盐基酸超标(挥发性盐基酸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等碱性物质,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属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中毒等不良影响。
城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过审查后认为,孙某、李某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还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孙某、李某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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