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欠债不还并迁怒于上门索债的债主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欠债不还并迁怒于上门索债的债主,持刀将债主砍杀。12月5日,记者从金昌市有关方面获悉,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陈有俊日前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查,陈有俊和被害人陈某于2007年相识后,以承包工程为由向陈某借款2万元。后经陈某多次索要,陈有俊只归还了4000元。2012年10月19日17时许,陈某来到陈有俊租住的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三组村民贠某所有的出租房,双方为索要欠款再次发生争执。陈有俊将屋内的两个女儿借故支出后,持菜刀在陈某头部连砍数刀,致陈某倒在沙发上不动。陈有俊以为陈某已死便逃离现场。途中,陈有俊给外甥梁某打电话,称其杀了人,让梁某将其两个女儿接走并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赶至现场,将被害人陈某送往医院经抢救后脱险。2012年10月21日,陈有俊在永昌县河西堡镇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金川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左侧颜面耳廓切割伤、面部神经损伤均属轻伤,头部多发头皮裂伤并发颅骨骨折致开放性颅脑损伤、硬脑膜破裂均属重伤。甘肃金证司法医学鉴定所司法伤残评定,陈某为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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