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窃贼“零收获”没偷东西也获刑
入室窃贼“零收获”没偷东西也获刑
本报讯(记者徐俊勇)一小偷入室行窃,但因住户家未有值钱财物而空手离去。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该小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12日上午11时许,马某某窜至永昌县河西堡镇农垦家园小区,发现该小区5号楼一户人家无人,便翻窗进入屋内行窃。由于在屋内未找到有价值的财物,马某空手离开。而就在他逃跑时被居民发现并报警,民警将其抓获。
近日,该案在永昌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所窃取他人财物,属于入室盗窃。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是入室盗窃即使分文未得,也构成犯罪。据此,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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