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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证 男子状告永昌县政府

西部商报 2013-03-29 20:04 大字

商报讯 (记者 樊丽 实习生 郑慧) 十多年前,花费100万元,在永昌县购买了一栋三层高拐角大楼的赵守帅,如今却意外得知自己的《房产所有证》已经作废,而且该房屋现已归属他人所有,对方也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守帅一纸诉状将永昌县人民政府、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诉至法院。昨日,这起房屋行政登记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状告政府 行政行为违法导致一房两证

现年44岁的赵守帅,是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居民。据赵守帅诉称,1995年7月7日,他与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花费100万元购买了坐落于永昌县南大街的六角楼。同年7月10日,永昌县人民政府给他颁发了《房产所有证》。1999年1月15日,他因涉嫌经济问题身陷囹圄。2010年7月14日刑满释放后,他突然发现六角楼的所有权已归他人。其后,他多方打听得知,早在1998年,原永昌县房管处(现为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当地媒体刊登声明,作废了他关于六角楼的《房产所有证》。此后,便给金昌市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六角楼的《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因金昌市房地产公司拖欠信用社贷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该房屋变卖给移动永昌县公司。

赵守帅称,自己并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六角楼房产变更的通知和声明,其在合法拥有六角楼产权的情况下,永昌县政府房管处却违法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产权证,导致“一房两证”。为了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赵守帅一纸诉状将永昌县政府、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现在的房屋所有者移动永昌县公司,起诉至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自辩 审查不严发证已撤销

面对赵守帅的起诉,永昌县政府称,1995年7月,他们给赵守帅所发的产权证虽加盖“永昌县人民政府”印章,但因工作人员未严格审查,登记不实,按照相关规定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而县政府颁发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行为是合法的。

如今拥有该房屋的移动永昌县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则称,赵守帅的诉求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已经依法获得六角楼所有权,并依法登记取得六角楼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二审开庭 双方各执一词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永昌县人民政府对坐落于永昌县南大街的六角楼进行登记时,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先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后补办手续,其行为不符合《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程序违法。据此,判决确认被告永昌县人民政府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六角楼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原告赵守帅和被告永昌县人民政府均提起上诉。昨日上午9时,这起房屋行政登记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围绕“永昌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这一庭审焦点展开辩论,该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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