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警方72小时内抓获嫌犯
本报讯3月11日,记者从金昌市公安局召开的“3·06”重大纵火案新闻发布会获悉,2013年3月6日晚,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盐业公司家属楼地下室、雅盐公司转运站家属楼地下室、金苑商贸城和农行家属楼地下室4处地点先后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火灾有人为纵火作案嫌疑。案件发生后,金昌警方仅用不足72小时便将此案成功破获。
据了解,3月6日22时10分至23时许,河西堡镇盐业公司家属楼、雅盐公司转运站家属楼、金苑商贸城和农行家属楼等4处共11个位置先后着火。接到报警后,金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立即调集消防警力60余人、消防车6台进行火灾扑救,至7日凌晨1时许,4处火势已全部扑灭。此次火灾造成商贸城内过火面积达691.86平方米,烧毁商贸城内商铺9间,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经金昌警方在现场调查,此次火灾有人为纵火作案嫌疑。案发当晚,金昌市就地成立“3·06”重大纵火案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3·06”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金昌市、永昌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抽调警力80余人,迅速组成“3·06”重大纵火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3月9日21时许,专案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抓获,成功破获此案。
经警方调查,出生于1995年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对父母和打工薪酬不满,遂产生发泄私怨、制造混乱的心理。3月6日22时20分,陆某某窜至河西堡镇盐业公司家属楼,将该楼的3、4、5、6、8五个单元的地下室堆放的居民杂物点燃。之后,窜入相邻的雅盐公司转运站家属楼,将该楼的两个单元地下室堆放的居民物品点燃。随即,陆某某骑自行车沿河雅路窜至河西堡镇金苑商贸城,将106号商铺和118号与120号商铺之间露天放置的货物点燃。然后,又窜往河西堡镇农行家属楼,将该楼的三个单元的地下室内堆放的物品点燃。作案后,陆某某返回着火现场观望火情及救灾情形后逃回家中。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个人私怨产生报复心理,进行纵火犯罪,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涉嫌纵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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