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贩毒14人犯罪团伙被判刑
商报讯(记者 樊丽 通讯员 赵淑霞)金昌无业男子申某等14人组成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支、贩卖毒品团伙,近日被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该团伙涉案财物总价值70余万元,是近年来金昌市发生的人数最多、数额最大的刑事案件之一。
经查明,金昌无业男子申某、马某、吴某、王某等14人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多次流窜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河西堡镇,秘密窃取金川集团公司白烟灰、无缝矿浆钢管,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冲灰管道,河西堡镇东大山球墨铸铁给水管,涉案财物总价值70余万元。被告人申某还从他人处非法***支一把并向他人贩卖毒品。
近日,金昌市永昌县法院在对该案审理后,认为申某等14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支罪、贩卖毒品罪,故依据14人所犯罪行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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