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放翻”医院女副院长
本报讯县第二人民医院女副院长李某受贿一案,日前在一审过程中,被免予刑事处罚,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上缴国库。
经查明,2006年5月25日,永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召开院务会研究决定购兰州博爱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电子胃镜、X射线机各一套并签订合同。2007年秋的一天,兰州博爱医用器材有限公司黄某送给李某现金1万元。2012年3月10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向中共金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兰州博爱医用器材有限公司黄某现金1万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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