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金昌日报 2021-10-25 10:35 大字

全市各市场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必需品价格平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全市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信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类经营者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各类经营者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开展价格检查,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特别是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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