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金昌日报 2020-11-13 08:46 大字

甘肃佳瑞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为调查了解你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的一次性日常防护口罩有关问题,请于2020年11月16日18时00分之前到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金)市监询通字〔2020〕9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领取《询问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领取《询问通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935-8325281)。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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