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解读(七)

金昌日报 2020-09-09 17:10 大字

问题13:如何确保合格证开具的真实性?

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让生产主体知道如何开合格证。二是要加大日常巡查、抽检,通过检测手段,验证农产品是否合格,主体是否做到自检自控。

问题14:虚假开具合格证的如何处罚(基层合格证执法的依据)?

目前,合格证制度试行还没到这个阶段,还处在指导、纠正的阶段。待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依据法条进行处罚。

问题15:定点屠宰企业(猪肉、牛羊肉)是否需要开具合格证?

《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中试行主体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指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蛋、养殖水产品)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企业,不包括定点居宰企业,主要考虑是目前定点屠宰规定要开具“两章两证”,已具有质量安全功能,不需再重复开具合格证。即《方案》对定点居宰企业生产的畜禽产品开具合格证不做要求,但如定点屠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的省级实施方案中有相关规定,应遵照当地规定执行。

问题16:试行合格证制度有没有经费支持?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具体是否有经费支持,需要农业农村部综合研究决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本身并不会增加显著的额外成本。部分主体食用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证可能会有一些成本,但本身属于企业自身行为,不是强制要求。而且,目前制度推行主要针对规模生产主体,对散户农民不作强制要求,所以并不会直接增加农民负担。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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