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四办”改革,方便缴存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缓解职工的还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按月冲还贷”业务。
按月冲还贷业务,是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委托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不改变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委托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的还贷业务。借款人按月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信用良好无逾期可以同配偶、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次月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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