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严查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
本报讯 “你好,请问你单位在相关会议上对某某同志违纪处分的决定通报了没有?”近日,市纪委第六综合派驻纪检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督查。
为体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严肃性和实效性,金昌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从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降低职级待遇、违纪款物的收缴、年度考核评定、各类奖金发放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了纪委监委机关、组织、人事、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四位一体”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处分决定作出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其党支部和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告知书一并送达。所在单位党组织在收到处分决定和告知书后,在30日内向所在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并将情况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告知书的次月,根据告知书要求对被处分人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做出对应调整,同时将执行情况通过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单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被处分人年终考核评定及各类奖金发放事先向市纪委监委征求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
市纪委监委实行台帐式管理的方式,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逐一销号,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提醒,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杜绝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孙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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