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正在浴池洗澡的客人突然一头栽进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 正在浴池洗澡的客人突然一头栽进浴池后死亡,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浴池经营者告上法庭。11月17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浴池不担责。
据悉,2012年9月18日,张某在金昌市区宝星巷开办了一所“双建浴池”。2012年,张某将该浴池转让给马某经营。居住在附近的60岁的刘某经常前往该浴池洗浴。今年7月7日上午,刘某在该浴池的大池内泡澡时,发生昏厥一头栽进水池里,搓澡工发现后及时将其从水中拉出,并对其进行人工呼吸,马某也迅速拨打了120,可是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已死亡。事发后,刘某的女儿认为,由于浴池通风设施差,室内温度较高,导致刘某昏厥,且浴池内未设定安全警示,请求法院判令经营者赔偿5万元。
金川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在浴池内洗浴时,突发心脏病而猝死,加之刘某死亡时刚满60岁,年事并不太高,经营者对其没有特殊照顾的义务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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