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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野日前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爆炸案

兰州晨报 2013-11-15 20: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野)日前,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爆炸案,被告刘某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32岁的刘某系金川公司员工,此前因工作原因与其工区主任秦某产生矛盾。为报复主任,刘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了爆炸物品,做了炸药包两枚。2013年4月6日凌晨1时40分许,刘某携带一枚炸药包到秦某家门口,用胶带将炸药包固定在秦某家防盗门把手上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爆炸致使秦某及其邻居门窗等物品受损,价值共计1902元。4月7日,刘某因涉嫌爆炸罪被金川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另外一枚涉案炸药包在刘某处被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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