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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捅死“情妇”男子被判无期

兰州晚报 2012-10-17 14:53 大字

本报讯10月16日,记者自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酒后捅死“情妇”一案,近日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郭某2008年相识,之后同居生活。2011年8月l7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次日凌晨l时许,赵某酒后与郭某再次发生争执,郭某之妹郭某某闻讯赶来劝阻。期间,赵某与姐妹俩发生争吵并撕扯在一起,赵某掏出弹簧刀在郭某前胸、郭某某背部各捅一刀,致郭某死亡、郭某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在其住所内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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