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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年检登记备案公告

兰州晚报 2012-02-28 18:32 大字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兰州市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我局自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登记备案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对未登记备案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均参加2011年度检验。

二、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办理年检时,需携带《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如有办事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等变更,请携带有关资料一并办理。

三、凡兰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代表处未登记备案者,进行登记备案。

四、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其《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自行失效。未登记备案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以非法机构进行清理。

咨询电话:0931-8880648

办理地点:兰州市金昌北路75号广武大厦10楼1006室特此公告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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