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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洁在无机动车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金昌诚信汽

兰州晨报 2011-11-29 09: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洁)在无机动车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金昌诚信汽配部经理武朋以优厚购车待遇为诱饵,将组装的11辆假冒“汉阳”、“十通”牌载货汽车出售,非法获利。近日,金昌市中院终审判决武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5年5月,金昌人赵吉海和杨永安从金昌市诚信汽配部购买了两辆“汉阳”牌载货汽车,并在当年6月2日办理了入户手续开始运营。然而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两辆车上路不到一个月便出现了车身发抖、传动轴脱落的情况。

赵吉海所赚的钱几乎全部用于支付车的维修费,2006年,生活窘迫的赵吉海将金昌市诚信汽配部经理武朋、金昌市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自己购车款25万元,3被告连带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7万余元。赵吉海坦言,之所以买这里的车,是因为在诚信汽配部购车付款时除了首付9万元购车款外,其余的购车款由诚信汽配部联系金昌市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面担保,由银行提供贷款。

2006年9月13日,金川区人民法院以赵吉海未能充分举证等由,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赵吉海联合在诚信汽配部购车、与自己遭遇相当的十余名购车农民开始“集体维权”。2006年4月26日,本报以《“多病”新车是“组装黑车”》为题,报道了该案,并远赴湖北在车辆的组装地实地采访,同时对赵吉海等人的不幸遭遇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该案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金昌警方立案后,对武朋进行网上追逃,2010年6月,武朋在湖北省被缉拿归案。

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武朋在经营金昌诚信汽配部期间,在无机动车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汽车11辆,销售金额166万余元,出售的“十通”及“汉阳”商标均为冒用。今年7月,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另外,其非法所得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武朋不服提起上诉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考虑本案车辆的一些购买者明知系组装的车辆而予以购买等情节,对武朋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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