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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开展新一轮安全带整治行动城关交警查处500起违法行为 行车不系安全带罚款将提至50元

兰州日报 2010-12-01 04:36 大字

【本报讯】 安全带整治风暴进行了15天时间,但兰州市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现象依然严峻,为了彻底治理驾驶员行车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11月30日,兰州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安全带整治力度,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全部采用最高上限处罚,彻底纠正违法司机的陋习。当日城关交警大队查出了500起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同时甘肃法制办公示《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将驾驶员行驶中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由现行的20元提高到50元。

当日上午,城关交警大队兵分五路,在中山林十字、静宁路北口十字、南关十字、西关十字、金昌路北口设立了检查站,展开了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上午9时45分,一辆车号为甘A·J1107的小轿车在南关十字检查点被交警拦停检查时,违法司机对于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狡辩称自己平时都很注意,偶尔疏忽忘记。对此,城关交警大队交警对其进行了安全带重要性的教育,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20元记2分的处罚。经过交警部门为期15天的整治之后,出租车不系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然而,检查交警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对于安全带的轻视,大多都存在于私家车和公务车司机队伍当中。

据了解,城关交警大队当日在城区范围内查处了500起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针对屡教不改的违法司机,城关交警大队将更进一步的加大纠察力度,特别是在早、中、晚高峰期,严密排查。

11月29日,省法制办公示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根据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车,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或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以及在禁鸣区鸣喇叭的,也将罚款5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按照驾驶员不使用安全带罚款20元的现行规定,上述处罚标准都比兰州市现行处罚标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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