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手指砸伤打官司二审获赔万元
【本报讯】 运输司机朱某在帮助收货公司卸货时,意外砸伤了手指,原本希望收货公司能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但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朱某一纸诉状将收货公司告上法庭。由于朱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月9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后依法改判。
现年43岁的朱某是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的一名司机。2008年9月6日,朱某依约按照某公司要求,将钢板运至该公司厂区内,朱某帮助该公司工作人员在钢板中间垫木板时,不慎被钢板砸伤右手食指。随后,朱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朱某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对方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遭拒绝。于是,朱某将该公司告上了安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司机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帮工关系,故判该公司承担朱某医疗等费用5500元。
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与该公司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朱某在卸货过程中受伤,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诉讼法》之规定,判令当事公司一次性给付朱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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