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出事故,司机是否担责任?
小王和同事住同一小区,小王经常捎同事上下班。一天,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事故,同事受了伤。由于小王负有事故责任,同事要求小王赔偿一万块钱。自己本是助人为乐,却要承担责任,小王觉得很委屈。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呢?
在法律上,我们把好意、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搭便车”,称为好意同乘。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规定:如果好意驾驶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小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就应该赔偿同事的损失,但是考虑到小王是好意的并且搭载是无偿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减轻小王的赔偿责任。比方说,可以让小王赔偿七千块钱而不是一万块钱。
关于好意同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须是非营运车辆,如果是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网约车,都不构成好意同乘;第二、好意同乘发生事故,只是减轻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赔偿责任;第三、如果好意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是不能减轻赔偿责任的。
章丘法官提醒大家:好意同乘互助好,安全驾驶第一条。发生事故莫懊恼,减轻责任要记牢。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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