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东身份进行核实确认的公告

齐鲁晚报 2021-05-01 05:01 大字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加强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精神,公司拟就全体直接/间接股东中是否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或需加强监管的持股主体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核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如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存在如下情形的,请将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证券账户股票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明文件)和关于持股主体存在下述身份的说明文件向公司进行申报(将扫描件发送至公告后附邮箱,并将原件寄送至公告后附地址):

1.现任公务员;2.现任党政机关干部;3.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三年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或两年内的其他公务员;4.现役军人;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或者离退休未满三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院系行政领导成员;7.从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党政干部廉洁管理规定或其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持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股份的人员,或需要因之加强监管的特殊持股人员。

二、若持有公司股票的非自然人股东的最终自然人投资人存在如下情形的,请将对应非自然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证券账户股票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明文件)和相关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关于该自然人存在下述身份的说明文件向公司进行申报(将扫描件发送至公告后附邮箱,并将原件寄送至公告后附地址):

1.现任公务员;2.现任党政机关干部;3.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三年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或两年内的其他公务员;4.现役军人;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或者离退休未满三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6.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院系行政领导成员;7.从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党政干部廉洁管理规定或其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持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股份的人员,或需要因之加强监管的特殊持股人员。

鉴于以上信息需进行公开披露,请存在前述情形的股东务必尽快按照公司提供的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联系人:巩同生

联系电话:0531-83501353

邮寄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化工工业园,圣泉集团证券部

电子邮箱:sq830881@shengquan.com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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