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称霸一方刘惠明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

济南日报 2020-08-24 11:39 大字

近日,济南法院依法对14起134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掀起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高潮。即日起,本报将陆续报道这14起案件宣判详情,以彰显济南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自2005年起,刘惠明在章丘区刁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以树立淫威、扩大影响。2007年以来,刘惠明为扩大建筑工程市场势力,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刘惠明为组织领导者,袁乃强、程都、李豹、侯树桐、田勇为积极参加者,李昆朋、李昌、李彬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刘惠明通过发放高利贷、争抢建筑工程工地等方式,在10余年间聚敛几千万元巨额资产,并通过发放工资、购买衣物、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费用以及平息组织成员事端等方式为该组织的运行、发展提供支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抢劫、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24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章丘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惠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袁乃强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程都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刘惠明等9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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