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运兴“撞脸”超意兴,你能分清谁是谁? 市场监管局:涉嫌不正当竞争,可维权

济南时报 2020-08-03 13:53 大字

超运兴招牌与超意兴高度相似 (视频截图)

在天桥区师范路有这样一家快餐店,名为“超运兴快餐”,从外观上猛地一看,与“超意兴快餐”非常相似。有市民说,他在超意兴办的卡,到这里来消费时才发现这里不是超意兴。“感觉有点糊弄老百姓。”这位市民表示。

超意兴餐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家“超运兴快餐”他们也有所了解,“弄得非常相似,他们店里的员工都说,拿着超意兴的卡到他们店里消费的大有人在。”该工作人员说。

问政调查员发现,这家名为“超运兴”的快餐店除了店名与超意兴类似以外,外观、装潢等相似度都很高。然而,这家超运兴快餐店的负责人却表示,现在流行这样的广告牌,很多广告牌都是这个颜色,不存在相似不相似的问题。不过,国家商标局网站显示,“超运兴”注册日期是2017年,而“超意兴”的注册时间为2012年。

还有市民反映,超运兴快餐店挂出了“济南市放心早餐工程”的称号,但事实上,在济南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企业名单中,并没有超运兴快餐店的名字。

除此之外,问政短片中还反映了“叶波大润发”超市与“大润发”超市名字容易混淆的问题。国家商标局网站同样显示,“大润发”的注册时间为2001年,“叶波大润发”注册时间是2010年,后者比前者晚了足足十年。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这种“傍名牌”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对此,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王建森表示,超意兴和超运兴,两家都注册了商标,注册商标是没问题的,但是超运兴的使用过程有意混淆,“就是说它故意让它的形象、店面无限地接近超意兴,这就涉嫌不正当竞争,应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进行规制。”王建森表示,针对这个问题,他们可以马上安排人到现场进行查处,固定证据,进行打击。

同时,两家快餐店、两家超市反映的问题,也暴露出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王建森表示,这些问题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商标权是一种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它也应该进行自我的商标保护,遇到问题积极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将会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和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如果通过大数据或者其他渠道能够得到这种信息,也一定会加大监管力度。

王建森还表示,企业的自我保护,比如说超意兴可以运用这样的案例,去申请驰名商标。“成为驰名商标以后,监管部门还会通过个案认定来扩大保护,对它的字号、其他行为进一步地扩大保护。”王建森说。

此外,对于章丘大葱的商标保护,王建森说,难度比较大,下一步要和地理商标的持有人一起商量,更好地加大权益保护和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好济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使用应该有一些证明的方式,如贴上可追溯的二维码。

(新时报记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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