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贩卖“咳嗽水”构成贩卖毒品罪一被告获刑3年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侯月)“咳嗽水”竟然也能算作毒品!章丘区法院今天通报了该院刑庭审结的一起违法贩卖“咳嗽水”案件。被告人崔某某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大量贩卖“咳嗽水”,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咳嗽水”,商品名为“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一种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类药品,其代谢物是吗啡,具有成瘾性,如果遵循医嘱服用,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毫无节制地滥用,就有可能成瘾,对身体造成伤害。一些吸毒人员将“咳嗽水”作为毒品服用,往往大量购买“咳嗽水”。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大量贩卖“咳嗽水”。
崔某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负责该公司药品销售和推广。在工作中,崔某某发现网上有人大量求购“咳嗽水”,出价远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为谋取暴利,崔某某明知“咳嗽水”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类药品,具有成瘾性,而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直接通过当地卫生室或者使用伪造的卫生室公章,以2160元/件的价格违规购进奥亭牌“咳嗽水”,然后再通过QQ群寻找买家,以6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等地的人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崔某某向余某某贩卖“咳嗽水”18次,获利8.4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民警从其住处和租房处查获“咳嗽水”5.1万毫升,从物流公司当场截获“咳嗽水”1.2万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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