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引山火仨被告被追刑责法官呼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文明祭扫

济南日报 2020-04-03 11:07 大字

又是一年清明时,乍暖还寒,风声不断,雨泽寥寥,一地荒草树叶干。每逢此时,市民常用焚烧纸钱的方式告慰逝者,使得防火工作更是不能放松。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携带打火机、祭品行至某山一处红墙外排水口祭拜逝者,焚烧纸钱。因当日风势较大,火苗自排水口处顺势蹿至墙内,点燃景区内附近植被。王某某在墙外无法施救,火势蔓延至某村村南、村西的部分山体,导致植被焚毁、岩石裸露。因此次上坟烧纸不慎引发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24公顷,损失严重。

同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蒋某某、赵某某携带打火机、祭品行至某村村北东山祖坟处祭拜逝者时,自砌简易砖池,焚烧纸钱。火苗不慎自砖缝中蹿出,引燃周围荒草,火势蔓延至该村村北、村东及邻村部分山体,导致植被焚毁,岩石裸露。因此次上坟烧纸不慎引发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6.57公顷,过火树木11700余株,损失严重。

章丘区法院审理的以上二起案件,都是被告人在山上祭祀时焚烧纸钱,因操作及看护不当,引发的森林火灾。涉案的几名被告人在法院送达起诉材料时,提及自己明知私自焚烧纸钱容易引发火灾,可仍然心存侥幸,抱着可控的心理实施了不该实施的行为,使得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自己也将被追究失火罪的刑事责任,追悔莫及。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一条规定,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分为人为火和自然火二类。人为火的类型多种多样,虽开垦烧荒、吸烟引发的森林火灾最多,但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也占有绝对数量。火灾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危害后果,不仅烧毁成片植物、伤害其中的动物、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平衡,更可能造成森林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导致整个森林生态系统难以恢复。

清明扫墓,祭祀先祖,焚烧纸钱,虽是旧俗,危害极大;文明祭祖,时代新风,意远悠长。法官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坟头焚烧火纸、祭品,不违规用火,严防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高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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