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代表关注电动车楼内充电安全问题 建议住宅内集中停放充电、集中管理

山东商报 2020-01-16 09:53 大字

在集中管理的车棚里,充电桩使用率较高记者王远摄在集中管理的车棚里,充电桩使用率较高记者王远摄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芳)来自济南章丘的黄河阻泳人王和新前一段时间向省政协“民声连线”提建议,建议为电瓶车增加安全标志,以便夜间行驶更加安全。昨天,又一位市民代表也在关注电瓶车的安全:禁止电瓶车楼内充电,建议集中停放充电、集中管理。他就是曾经提出让市民能旁听政协全会的王润林。

王润林在济南读大学期间,参与本报和省政协一同开办的“民声连线”栏目,建议让积极提建议的群众代表能旁听省政协全会。第二年,他的建议被通过,从此,省政协全会便开启了群众代表旁听开幕大会的先河。

此后,随着支教工作的开展以及毕业工作,王润林离开了济南,回到老家青岛。但他一直在关注“民声连线”的进展。昨天,他与记者取得联系,今年他又提了6条建议。其中,他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如何规范电瓶车楼内充电的问题。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近年来,国内多地发生多起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楼内充电的电瓶车一旦着火,很快会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威胁。

尽管2017年12月省公安厅印发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很多住宅小区也都集中设立、建设、安装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场所、设施、设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发生的充电导致的火灾还在说明:这项管理依然有漏洞。

王润林建议,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设施设备纳入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配备和消防验收范围。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省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电力、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全省电瓶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设施设备建设、配备、运行、管理规范并纳入山东省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全省既有住宅建设、配备电瓶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和奖补办法。参照民用电价格,确定电瓶车集中充电设备运行用电和充电限价标准。鼓励省内保险机构推出电瓶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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