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烟草专卖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我局辖区下列卷烟零售户,因擅自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并且在我局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现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章丘区烟草专卖局2019年11月27日
新闻推荐
11月14日,区水系生态保护建设管理中心为枣园街道站前社区文化大院送去笔墨纸张,满足了文化大院喜欢书法绘画的群众需要...
章丘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章丘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