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审判驶上“快车道”章丘区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审判效率实现“双提升”
庭审现场章丘区法院法官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庭审现场
“庭审平均耗时6分钟,7日内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部工作……”10月17日,在章丘区法院举办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一连串数字不断刷新着章丘区法院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速度。
章丘区法院自2015年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7年被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法院。随着对速裁程序的不断探索和完善,速裁程序适用率不断提升,审判效率不断提高,2018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07件,均在15天之内审结;2019年以来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77件,其中在两天之内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85件,无一上诉,服判息诉率达100%。
创新机制 合力办案
被告人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实际载人数超过核载人数,被章丘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马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7月3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于7月5日向章丘区法院提起公诉,章丘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于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起诉再到人民法院审结,仅用7天时间,这是章丘区法院适用“刑拘直诉”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
今年6月,章丘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院,加强在侦、诉、审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在适用速裁程序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机制、优化程序,推出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工作机制,审结案件85件。
“刑拘直诉”工作机制即“3+2+2”轻微刑事案件7日结案工作机制,指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每周五集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利用周六、周日的时间,在3日内完成侦查,不经批准逮捕程序,于每周一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2日内完成审查起诉,于每周二集中诉至法院;法院于每周三完成案件的审查立案、庭前送达,于每周四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日内审结案件,至此,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实现了7日内完成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结的全部工作。
为快速执行刑罚,章丘区法院与司法局沟通,对拟适用缓刑的案件不再委托司法局进行判前社会调查,而是对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当庭宣告适用缓刑,使判前社会调查缩短了10余天的时间。
配齐团队 繁简分流
章丘区法院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原则,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工作,为刑事配齐审判团队,组建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新型刑事审判团队,将普通案件分流给精审团队审理,认罪认罚及速裁案件由各审判团队轮流审理,基本形成用三分之一的审判团队审理三分之二的简单刑事案件,用三分之二的审判团队审理三分之一的复杂刑事案件的分流格局,合理配置,让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了更大的整体优势。
目前,章丘区法院有4个审判团队轮流定期审理速裁案件,每个审判团队负责集中审理3个月,保证速裁案件快速审结。开通速裁案件审理的快速通道,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优先受理,使速裁案件从大量的刑事案件中分流出来,特办、快办,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转至审判团队、当天送达。在立案的同时,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权利告知书,载明被告人的申请回避、选择适用程序、提交新证据等诉讼权利,为简化庭审打牢基础。审查立案后,立即转至审判团队,实现当天送达。
今年,章丘区法院刑事新收案件激增,是去年同期收案数的2倍,创历史新高,但在刑事审判力量不变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结案率仍然达到80%以上。
简化程序 集中审理
“现在开庭……被告人王某,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你们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你们在庭前已经表示同意,我院也已经向你们送达了《适用速裁程序决定书》。下面,本法庭将按照速裁程序分别审理你们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简化,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本院认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在市第四看守所刑事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审判庭,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正在审理中。5分钟过后,法官对被告人当庭宣判,整个过程耗时仅6分钟。
刑事执法办案中心于2017年6月建立,是现代化办案中心,包括公安机关预审的场所、检察院机关公诉场所、法院审判的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办公,高效运转,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身份信息采集、生物检材提取、讯问、审查起诉、快速立案审理的一站式办理,从而有效缩短了刑事速裁审理时限,促进了整个刑事司法程序的提速。
为进一步提升速裁工作水平,章丘区法院固定每周四在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速裁案件,并制作统一的简化庭审的模板,简化庭审程序。将核查被告人基本信息的工作放在庭前完成;在立案时送达诉讼权利告知书,庭审不再宣读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重点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等进行调查,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庭审后立即制作裁判文书,利用统一的裁判文书简化模板,精简裁判文书的字数,不再列举证据名称,保证了裁判文书的快速制作,做到当庭宣判、当天送达裁判文书、当天审结案件。
完善制度 规范程序
为规范案件审理,提高案件办理水平,章丘区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共同制订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刑事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证据证明标准指引》等文件,明确了公、检、法、司的工作职责,强化各单位的衔接配合,统一了办案尺度,为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南。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章丘区法院结合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刑事速裁案件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围、审理时限,保障办案质量。并且,为保障被告人权利,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派驻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刑事速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快速结案 效果显著
快速审理案件,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适用速裁程序尤其是“刑拘直诉”工作机制,被告人在7日之内即可获知判决结果,与普通刑事案件耗时一年之久方可确定刑罚结果相比,减轻了被告人因刑罚结果不确定性带来的精神紧张,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减少了被告人与社会的对抗。
优化审判资源,提升法院工作效率。在法院案多人少的形势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办案压力,而且案件实现了繁简分流,各审判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了更大的整体优势。目前,速裁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不仅达到了“快”的目标,更收到了“优”的效果。
密切配合,节约司法资源。公检法加强沟通联系,适用速裁程序及“刑拘直诉”工作机制将被告人刑事拘留,减少了被告人逃脱或发生新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省去了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收监执行工作,节约了司法资源。
有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适用速裁程序,尤其是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拘直诉”机制,社会效果明显,犯罪在7日之内受到惩罚,不仅及时依法打击了犯罪,而且对被告人及社会公众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起到惩罚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社会良好治安,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与稳定。
(文/图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李丽 曹琳)
问
在快审快结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答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速裁程序的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是对审判效率、审理程序的一种创新和提升。为确保实体公正,济南市公检法司各政法单位在市委政法委牵头领导下,由法院起草,公检法司四家政法单位共同制定、颁布了济章法〔2018〕9号《刑事速裁案件工作流程》文件,明确规定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援助、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工作内容,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达到案件处理又快又好的效果。
相关链接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规定对盗窃、危险驾驶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一般在立案后七日内审结。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并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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