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生态葬奖补政策3月1日起施行 选择海葬河葬奖补4000元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支倩倩)清明节临近,记者从章丘区民政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对全区生态葬进行奖补。对具有章丘区户籍,2019年3月1日以后亡故的且选择生态葬的居民进行1000元至4000元不同的奖补。
通知要求,此次生态葬类型及奖补金额包括: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的,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由区殡仪馆或当地民政所提供的可降解容器(或骨灰不使用容器)直接入土,不设硬质墓穴且永久不设置标志物的,奖补3000元;骨灰盒免费安葬在镇街集中建设(多村联建或村居建设)的纪念林并且永久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的,奖补2000元。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上述资金不奖补到个人,由区财政拨付至镇街后,由镇街拨付至相关公墓建设的村居(或少数民族所在村居);骨灰永久安放在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他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
记者了解到,生态葬奖补资金由市、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财政对章丘区按照市、区3:7比例给予奖补。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区殡仪馆上报数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逐级上报办理。奖补资金到位后,由镇街民政所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据悉,区文明办负责做好生态葬和奖补政策的宣传引导,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奖补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对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阻挠、干扰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亡故的且选择生态葬的居民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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