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侦监处:争当新时代检察工作排头兵
侦监处举行主题党日活动。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该院侦查监督处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反假货币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牵头负责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省检察院和中央督导过程中被充分肯定,培养出“齐鲁最美检察官”孙颖等先进典型。
聚焦扫黑除恶 发挥牵头作用
●制定详细方案
对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了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及时上报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组织专班会议,制定工作机制,组织督导检查。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条幅、易拉宝、宣传展板、宣传彩页,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
●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协调研究制度、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2018年共提前介入案件32次,组织或参加案件协调会26次,及时研究协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提高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查批捕恶势力案件120件344人,批准逮捕279人,不捕55人,确保了打击力度和打击效果,切实肩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在省检察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督导中,济南市检察机关的扫黑除恶工作被高度评价;在全市督导检查工作通报会上,市检察院的检查效果被市委肯定。
主动作为 为民执法
●聚焦执法办案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动态研判治安形势,对刘某胜、耿某、李某雨骗取贷款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精准打击。强化“工匠精神”,注重证据精细化审查,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和犯罪嫌疑人辩解,加强个案会商和类案指导,确保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共审查逮捕2402件3503人,批准或决定逮捕2452人,逮捕率70.0%;捕后判决1845人,判处轻刑24人,轻刑率为1.3%,无捕后不起诉、撤案和判无罪案件,李某忠涉嫌寻衅滋事案等多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我最满意案件”。
●固强补弱抓好核心业务数据
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共监督立案55人,监督撤案42件,纠正漏捕54人,书面纠正违法76件,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继续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监督程序全面规范、违法事实准确认定、监督过程处处留痕、监督质量有效评价,为全省全面推广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指导历下区检察院和章丘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指导商河县检察院探索批捕分流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
●妥善高效处置重大敏感案件
充分发挥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挂牌督办等机制作用,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配合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报送。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胡某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于某齐等6人套路贷案、李某兴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等各类重大敏感案件,强化对下指导,依法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强队伍提升综合素能
坚持把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为方向,大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侦监工作发展的人才根基。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形势,举办了全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专项素能培训班,全面提升全市检察机关侦监、公诉人员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能力等综合素能。人才培养再见新成效,2名同志分别被评为“济南市出彩型好干部”“齐鲁最美检察官”和济南市“三八红旗手”,2名同志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干事创业、进位争先氛围日渐浓厚。本版撰稿/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张军锋 庞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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