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村口扑人 致七旬老人重伤 乡镇养犬谁来管?
12月14日晚上,济南市高新区遥墙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李成(化名)和75岁的老伴到离家几十米远的村口迎接下班回家的孙子时,一条纯黑的狼青犬顺着村口的小路从南向北冲过来,将李成的老伴扑倒在地。当相距只有几步的李成赶到老伴儿身边时,扑人的大狗已经跑远,李成的老伴儿送医后被诊断为颅骨骨折、脑内有两处淤血。虽然现在老伴已经恢复意识,大狗的主人也一直积极配合治疗,但是李成心里总是忍不住琢磨:对于大型犬,村里就可以随意放养吗?记者侯宝之
夜间村口大狗扑人
李成的大孙子因为工作原因,平时经常回家很晚。每次孙子回家晚了,李成都会和老伴儿到门口,或者村口迎着孙子。
12月14日晚上,李成和老伴儿一前一后出门接孙子时,一条站起来有一人来高的黑色狼青犬顺着村口的小路,从南向北狂奔而来把李成的老伴儿扑倒在地。看到老伴倒地后,李成马上联系了家人,家人赶到后打电话报了警。
昨天上午,李成老伴儿倒地时流的血已经被土覆盖住,但是再次回想起当时的情形,李成和家人都还感到后怕。
村内养犬疏于看管
李成的弟弟闻讯赶到现场后看到,李成正用左手手臂托着老伴的头,胳膊上也浸染了不少血。
十几分钟后,120赶到现场,把李成的老伴儿拉走,“就在医务人员抬着嫂子上车时,那条狗又不知从哪儿跑回来,朝着救护车‘汪汪’直叫。”李成弟弟说。李成的家人把这条狗撵走后,找到了狗的主人。
在农村,这种散养式的犬只并不在少数。昨天上午,就在李成老伴被狗扑倒的地方,还有几条狗来回“溜达”着,见到有人经过,还有的狗会警惕地接近路人。有村民说,烈犬把人扑倒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事发后,大狗主人的态度也很积极。
农村养狗如何管理?
事发当晚,狗的男主人跟着去了医院,“现在他们都挺积极配合治疗,村支记和民警也都从中协调了。”李成说,他对对方的态度和现在的处理结果很满意。昨天上午,李成的家人从医院给他打电话说了最新的情况:颅骨骨折、脑内有两处淤血的老伴儿已经恢复了意识,也能认清前去探望的家人,但是还需要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且在携犬出户期间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得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但是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养犬的规定则没有像市区内那样明确严格。
这已是一月之内济南发生的第二起乡镇犬只伤人事件。12月5日,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一村庄内,一村民在平房上帮助他人喂食两条大型狼青犬时,遭到撕咬。有邻居发现后,迅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开枪将两只恶犬击毙。不幸的是,被咬伤男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编辑微评
乡镇养犬亦应“戴紧箍”
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但屡屡发生的大型犬伤人,甚至是致人死亡事件却足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随着全国多地“史上最严‘禁狗令’”的相继出台,城区内居民的犬类饲养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纵观全国,乡镇养犬的相关规范条例仍是空白。
平心而论,由于养犬人养犬目的等因素的不同,乡镇犬只的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且相关规范条例的实施亦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但正因如此,乡镇犬只伤人事件的数量和恶劣程度也更为显著。
济南一月之内发生的两起乡镇犬只伤人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乡镇犬只饲养不应成为不规范养犬行为的“自留地”,有关部门亦应出台相应的条例准则,对乡镇居民的犬只饲养行为加以必要的规范和监管,譬如可以强制养犬人对饲养犬只进行必要的狂犬疫苗注射,对犬只的品类、身长等加以限制,犬只的活动范围也应采取严格限制。刘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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