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断案:看济南法官给问题家庭“开药方”
家庭是和谐、温暖的港湾。妥善处理家事矛盾纠纷,关系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人民法院承担的重要职责。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济南法院成为全国法院在山东省首批试点法院之一。
为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工作,专门成立以张爱云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先后3次组织召开推进会部署改革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意见》,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专业化,目前6家基层法院组建专门家事审判庭,5家基层法院组建家事审判团队,配备员额法官,增加司法辅助人员,在家事审判理念、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纠纷、维权保障等方面,济南法院进行了有力的创新尝试。
“诊断 修复 治疗”济南家事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2017年9月,章丘区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全面准确地申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以保证公平处理离婚夫妻财产。
这是章丘区法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表,也是济南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创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官职权探知的具体体现。
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公益性、人伦性、修复性等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审判的特点,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彰显人文关怀,成为济南法院对家事审判司法理念进行创新的出发点。
同样是面对离婚案件,2017年9月11日,经当事人申请、法官审核后,市中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省内首张“离婚证明”。
这份加盖了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离婚的事实、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信息,而且附有法官寄语,不仅有效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化解诸多尴尬与不便,还有利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维系。目前,全市法院已出具《离婚证明书》216份,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建立离婚证明制度,是济南法院创新家事案件审判机制、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取得进展的缩影。
此外,多家法院成立家事少年案件维权中心,全方位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为不断完善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试点法院设置了家事案件审判区,包括多功能法庭、圆桌审判法庭、调解室、心理咨询室,装修风格上营造温馨氛围,便于开展调解工作。市中区法院设置了专门的儿童活动区域,章丘法院打造了家风家训文化长廊。
2016年以来,济南法院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25264件。其中,2016年9359件,2017年10622件,2018年前6个月5283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老法官帮问题家庭找回温馨
今年,是王启太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第40个年头。从基层法院院长职位上退休后,他又应聘当上历下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被历下区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主要从事家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一些矛盾尖锐、冲突激烈的家事纠纷,到了王启太手中往往迎刃而解。
“作为调解员,要善于做一名有耐心的倾听者,倾听一些家庭不幸的同时,帮他们找回以前的温馨和睦。”王启太说。
在王启太背后,是历下法院更强大的专业化家事调解队伍,其成员来自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医疗专家、金融保险专家、电视台主持人等,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他们不开庭,不撰写文书,但始终兢兢业业,起着与法官同样重要的作用。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面对家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的形势,为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济南两级法院眼睛向内,依靠内部挖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立案之前,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诉调对接作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总抓手,推动济南市“两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诉调对接工作长效机制。
依托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完善家事纠纷调解前置程序,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实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诉前调解+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机制,依法引导1758件家事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化解。
截至2018年6月,济南家事审判试点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8937件,审结8769件,其中调撤结案5185件,调撤率为59.13%。
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既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也促进了婚姻家庭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济南法院“反家暴”共签发116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4月,一则《济南长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新闻吸引众多读者围观。这份民事裁定,是由长清区法院向一名深受丈夫家暴侵害的申请人发出的,此举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筑起一道安全隔离墙。
济南法院将保护妇女权益工作的关口前移,通过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震慑家庭暴力的施害人,及时保护妇女儿童免受暴力侵害。
自“反家暴法”施行以来,济南法院共签发116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两起案件中遭受家暴的女性进行了伤残鉴定。
济南法院在审理婚姻家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高于婚姻关系,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婚姻案件,一般不判决准予离婚。
周聪雅,是章丘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的员额法官。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周聪雅会将当事人的子女请到法院调解室,询问孩子对父母离婚的看法。如果孩子强烈反对,即便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考虑到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周聪雅会给当事人一次“离婚冷静期”的机会,让父母与子女多沟通。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周聪雅将对当事人子女的情况进行回访,通过学校、社区等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目前,已有7对夫妻经过理性思考撤回起诉。
“家事审判大量的工作是在庭外完成的,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抚养和成长的案件,法官要沉下心来,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效果会更好。”周聪雅说。
为依法维护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济南法院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困难群体赡养、抚养纠纷快立案、快保全、快执行;对符合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缓、减、免手续。
2018年春节前夕,济南市中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到特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并捐助日常生活用品。此次回访的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何某和她的3名未成年子女。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市中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建立了对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苗头的家事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定期跟踪和回访的制度。
“希望通过微小的帮助给她送去温暖,帮助她树立信心,积极生活,争取尽早走出困境。”市中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李江如此说道。(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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