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调整

济南日报 2018-11-30 11:32 大字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高卫卫)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济南市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调整为530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为4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有以上两项情况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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