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执行最严禁燃令 全区范围内禁燃禁售烟火爆竹

章丘晨报 2018-11-15 08: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日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正式发布,在全区范围内禁止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并合理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公告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停止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到期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注销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有库存烟花爆竹产品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安全处理;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原《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章政发(2017)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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