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门槛冰冷
济南一些新建小区入住率不足,很多业主担心无法正常用暖,只得签下“供暖不达标不投诉”承诺书新小区入住率不达六成难保供暖效果怎么办?
热企要求居民签“承诺书”先放弃投诉才能供暖居民质疑遭遇霸王条款
从明天起,大伙儿期盼已久的今冬集中供暖便正式开始了,现在济南市不少居民家中的暖气已经早早热了起来。然而,市民李女士却遇到了件糟心事儿:热企要求供暖前要先签承诺书,不达标不准投诉、不准退费,否则就不能开户。这到底是咋回事?文/图记者史尚静
事件回放
供暖如若不达标不准投诉居民质疑遭遇“霸王条款”
近日,济南市恒大城业主李女士拨打本报88197600“问暖热线”反映,眼看着今冬供暖越来越近,暖气片一直没热起来不说,热企还要求业主签订一项“霸王条款”。“如果温度达不到,不允许业主投诉或者退费,否则不给物业对公账号要其缴费。”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供暖费已经交给物业,但现在是不签保证书就不给开户。”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所居住的公寓去年交房,今年赶上了第一个供暖季,房子的保修期也逐渐临近,居民们都想要赶在保修期内通暖气,也好检查下设备是否完好。李女士说,没想到的是,暖气费交上了,却不能顺利用暖。热企给出的理由是入住率不达标,如果一定要通暖,就必须签个承诺书,这一要求却让居民们颇感生气。
“小区里很多是买了给父母住的,冬天没暖气,让老人在家里还怎么待?”但是要用暖就必须先签承诺书,保证不达标不准投诉、退费,这多少让人感到不舒服。“供暖费一分钱也没少交,热企提供供暖服务,不达标却让居民不得投诉,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李女士质疑。为此,居民们联合起来拒绝签署这份条款,多方反映此事。
居民反映
因新建小区入住率不达标急需用暖只得先签字同意
接到热线后,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小区的负责热企,得到的答复同样是“小区入住率达不到60%,且居民用热需求强烈,因此需要签署承诺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热企根据济南的冬季温度及供热成本测算,需居民入住率达到60%时,开通暖气方可保证用户室内达标供热。如供热入住率确实无法达到,且居民用热较强烈,需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热企协商后,解决供热问题。
实际上,入住率与供暖可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供暖季都有多个居民向记者反映此事。截至目前,济南市绿地新都会小区、财富花园三区、金汇瀚玉城、天齐奥东花园小区二期、章丘易安眀郡小区、龙泉一号二期,济阳大明胜景等多个小区均遇到了入住率“卡壳”的难事儿。然而,最终的解决结果,也大多是以居民妥协签下承诺书而告终。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李女士时,她告诉记者,虽然居民们对此都很生气,但正式供暖越来越近,15日就要截止缴费了,如果再不签就真的用不上暖,“这事儿可耗不起,最终大伙儿也只能签了字”。去年,尚东花园小区就有居民曾反映过,供暖前一天,物业通知供不了暖要退费,由于物业进行的统计用热情况,单元楼采暖率只有51%,不予立户供暖。经过多次协调,居民们最终也与供热公司签署了协议,同意不以此作为投诉不暖的理由。
业内说法
入住率不足影响供暖效果此前有用户因此进行投诉
虽然今冬用暖的事儿解决了,但这张承诺书在居民的心里却像是埋了根刺,始终有些不舒服。“这其实也是热企的无奈之举。”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入住率不达标,经协商可用暖但要签协议,早已不是个例。
近年来,随着济南新小区交付进入高峰期,为了解决入住率不够却有用暖强烈需求的,通常入住率在40%至60%的,就可以通过此举来进行供暖。而还有些人买房纯粹为了投资,入住率短期内难以提升,为了满足这些居民的用热需求,也有热企对入住率并不限制,会与开发商、居民协议供暖,但同样事先明确开通供暖无法保证供暖质量,提前进行约定。
“开户缴费用暖,对我们来说何乐而不为,但设这个门槛确实是从供热效果来考虑的。”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入住率”严格来说应是“用热率”,由于小区住户不用暖的阀门都处于关闭状态,这样缺少户与户之间的热量循环,容易造成二级管网局部供热系统循环不畅通,水流速度减慢,而供热房间的温度也会降低,无法保证供热效果。如果用热率达不到一定数量,户间传热非常大,更别说新建小区还有很多业主装修后冬天开着窗户散味。因此,即使正常供热,也不能保证用户的室内温度达标,且用热率较低不符合现在节能减排的要求。
“以前也有入住率不够就供暖,明确了可能供暖效果不好,整个供热季我们多次去小区换热站查看,入户进行调试,但确实供热效果不好,最终居民还是投诉我们。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们才要求与居民签订承诺书,如不达标不可投诉、退费。”该业内人士说道。
青岛经验
新小区入住率不足也能正常用暖
年年都在谈的老话题,为何年年仍是难题?记者了解到,济南的供热条例已于1998年就出台了,其中在政策上并无细致明确。而2014年新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发布,第二十条规定,“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去年,济南市公用事业局供热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编已列入计划,今年会进行大规模调研,新的管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入住率或将有明文规定。不过,至今具体办法也没有成文颁布。因此,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山东省供热条例》对此的要求也就成了唯一依据。
其实,政策上的空缺并不是无解的。2015年修订的《青岛市供热条例》中就明确取消了对于入住率的限制,提出是否供热不再看住户入住率,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并承担尚未售出和未办理入住手续新建住宅的热费;供热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用热量结算热费。这一规定极大地缓解了新建住宅首年供热矛盾,不过这也势必对开发商带来不小的负担,因此济南能否借鉴复制仍需调研。
居民的迫切用热需求,热企的无奈出招,一张承诺书将双方横在两个对立面上,也致使济南新建小区供暖陷入“老大难”的局面。无论是居民还是热企,也都在呼吁尽快修订条例,让整个事情的解决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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