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媒体见面会”专题报道11 我区新增4条禁(限)行道路 9月1日起重、中型货车禁止通行

章丘晨报 2018-08-31 02:12 大字

本报记者康鸾通讯员袁东

“9月1日起,省道241(原省道244,即〇九路)部分路段、绣江路、绣源路、黄旗山2号路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在8月24日召开的第11期政务媒体见面会上,区交警大队、交运局、公路局等部门就“新增禁(限)行道路”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现场接受媒体采访,相关镇街和部分企业参加。

“禁行的原因是什么?”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景元旺介绍说,省道241是我区中部地区南北方向的通道,沿途村庄较多,道路环境复杂,尤其外地驾驶员路况不熟悉,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给沿线的人民群众带来很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根据我区城镇提升工程的需要,区政府经多次调研、论证,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省道241部分路段禁止大型货车通行。同时,绣江路、绣源路、黄旗山2号路也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新增的交通禁(限)行道路具体指哪些路段?”景元旺说:“具体是指‘省道241垛庄桥北侧路口(原省道243与省道244交叉路口)以北—省道241—济青高速南线埠村出入口;省道241世纪大道以北—省道241—济青高速刁镇出入口;黄旗山2号路(南起黄旗山2号路与黄旗山1号路交叉路口以北至309国道路口以南);绣源路(南起龙泉大道<省道102>以北至平普路以南);绣江路(省道242南起龙泉大道<省道102>以北至前后刘路口以南)。’上述规定禁(限)行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

“禁(限)行车辆主要是哪些类型的车?”主要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及其牵引车、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禁止上述车辆进入新增交通禁(限)行道路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入交通禁(限)行区域的,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景元旺表示,交警大队目前正在相关路段安装禁行标牌,8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毕。这些路段还新增了电子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印制宣传单5万份,在沿途镇街、重点企业进行发放;制订宣传疏导方案,安排警力在8处重点路口向过往车辆宣传发放。

“运输鲜活食品等保障民生的车辆是否禁行?”景元旺介绍,运输鲜活食品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或者需要年审的车辆,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通行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济南市章丘区通行证备案系统》申请通行线路,申请成功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非新型密闭渣土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

“有没有合理的绕行线路?”景元旺建议,自G20高速曹范口驶下的大型货车可以绕行黄旗山1号路,驶往G309线;原在省道241、绣江路通行的大型货车可以沿潘王路行驶;自青银高速刁镇口驶下的大型货车,去往邹平方向的,可沿桥南路驶往省道321;向其他方向行驶的,可沿刁镇西外环驶往省道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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