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杜海英 见习记者 王帅) 7月6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另外,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山东省已有5家机构取得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5个专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保障。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补充调整。
增加了赔偿权利人,提高赔偿工作效率。将赔偿权利人由省政府扩大至设区的市政府,形成省市两级主体共同行使索赔权,并对省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的管辖划分作了原则性规定。
同时,授权设区的市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授权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适用情形作出相应规定,细化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具体情形。
《 实施方案》 健全了磋商机制,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根据试点实践,将赔偿磋商作为诉讼的前置条件,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前,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先行磋商。对经磋商达成的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磋商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不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及时提起诉讼。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推进改革中肩负的责任,细化了工作分工,努力形成相互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一环,是赔偿权利人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山东省已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取得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污染物性质鉴定、 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5 个专业,共有73名执业鉴定人从业,可以满足当前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需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技术保障。
另外,记者了解到,山东作为全国试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 7个省份之一,制定实施方案,筛选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3 起典型案例开展实践探索,涉案总金额达 2.6亿元。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构建通过磋商方式解决问题的“快车道”,出台了全国第一份关于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实现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出台了全国第一份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积极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推动司法鉴定机构扩容纳新。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规定》等配套管理文件7项,为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经验。试点的制度建设、案例数量、赔偿金额、社会影响力在 7个试点省份中最高,试点经验被原环境保护部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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