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以上社区综合服务用房3年内或达标 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大众日报 2018-03-23 05:28 大字

□记者申红张鹏程报道

本报济南讯为了提升、规范济南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近日,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清理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加济南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面积,并规范其交付、使用、管理。

通知明确,今后相关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积极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和期盼,围绕解决济南部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小、无产权、布局散、位置偏”问题,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即清查退还回收一批、规划布点落实一批、资源共享解决一批、房屋置换解决一批、社会资金共建一批、政府出资购买一批。

据悉,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高新区已建成住宅小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及南部山区已建成住宅小区可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但凡涉及拆迁、棚改等原因建设社区的,更应做好完善基础设施等相关保障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济南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

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社区要协调配合,摸清底数,开展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专项清理,同时,对未按规定移交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视其为不良经营行为单位,在济南房地产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

同时,要对照标准,多措并举,推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提升完善。要坚持规划先行,由各县区、街道(镇)负责,规划部门配合,摸清全市范围可用于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地块的位置、面积等,科学规划布点。

此外,各单位要确保社区治理“无缝隙”衔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家委会移交后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保障工作。为避免国有企事业单位宿舍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移交后出现“空档”,由市国资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做好对家委会改社区居委会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保障工作。为便于服务社区居民,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区管理用房优先用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具备条件的,由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移交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给地方政府,由社区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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