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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冲锋号!

章丘晨报 2018-01-25 08:44 大字

本报记者宋远飞通讯员孟凡庚

“烟花爆竹燃放,直接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能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决于全社会是否共同参与和自觉遵守……”在1月23日召开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会议上,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宝燕要求,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把市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凝聚起全社会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合力。

1

禁放:

迫在眉睫

刻不容缓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曾经是春节不可或缺的记忆,但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建筑安全、管线安全、环保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噪声污染投诉和民意诉求反映强烈,禁放烟花爆竹十分迫切、势在必行。自济南市委市政府、章丘区委区政府先后发出禁放令以来,章丘坚持报网台互动、内外宣并举、多角度聚焦、多媒体联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禁放宣传工作还存在很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宣传发动不够深入,没有深入到每个小区,未能做到入村、入楼、入户,仍然存在很多盲区和死角。春节前要进行全面进户入室的宣传。”区委书记刘天东这样批示。必须以对城市高度负责、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2

宣传:

入户入室

不留死角

民意是禁放烟花爆竹的“最大公约数”,宣传是凝聚“最大公约数”的良方。

要把握好重点时段、重点内容、重点对象,以居民小区、商业业户、宾馆饭店、企业单位、建筑工地为重点场所,抓好1月23日至1月25日(腊八节期间),2月7日至2月9日(小年期间),2月14日至2月22日(春节期间),3月1日至3月3日(元宵节期间)四个重点时段,通过新闻评论、图文解读、专家点评、采访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法规解读、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宣传禁放意义、群众反映和民意导向,宣传各级各部门工作举措、明显成效和经验做法。要依托好网络媒介、户外媒介、社区宣传,点线面结合、多层面互动,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手机等网络媒介,开展微倡议、微签名、微点赞等活动,让禁放声音成为网络舆论主流;运用公交车站、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沿街单位、商场、公司和店面移动电视、户外LED显示屏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集贸市场、交通站点等重点场所,制作、刊播、张贴禁放宣传栏、宣传板、宣传画和公益广告;在社区出入口、主要公共场所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制作宣传栏、张贴通告、发放倡议书,广泛进行宣传告知;在社区、广场、商业区组织宣传队,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进行流动宣传,进一步延伸宣传覆盖面。利用好镇街及区直部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文明单位、中小学生,确保禁放宣传入户入室、不留死角,形成强大声势、浓厚氛围和鲜明导向,凝聚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3

责任:

层层压实

敢打必胜

禁放烟花爆竹,既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衡量市民文明程度的标尺。必须迎难而上、敢打必胜,坚定信心、压实责任,做到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践行。

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对容易引发燃放高峰的小年、年三十、正月十五、开门炮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高密度全覆盖集中宣传,形成舆论引导高峰。要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在重大节日等选择庆典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绿植等更安全健康的方式营造欢乐气氛;在传统节日通过举办传统庙会、文化活动等,让居民感受节日的喜庆。要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既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坚持督导检查与考核奖惩相结合,通过建立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督导检查、各单位动态管理考核、区文明办定期通报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共同捍卫碧水蓝天,携手建设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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