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离不开群众的参与
不久前,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在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之前,绿发会也曾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公益诉讼。绿发会副秘书长兼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提到,环保是一个公众参与较深的事业,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尤其是专业社会组织的参与。
本报记者张玉岩朱洪蕾
公益诉讼促企业守法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不久前开庭审理,山东省环保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也曾就该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公益诉讼。绿发会是一个全国性公益公募基金会,长期以来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
马勇是绿发会的副秘书长,他自2015年绿发会工作以来,前后推动了一共60多起公益诉讼。“现在看来,这些诉讼都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一方面消除了不少环境问题,另一方面也促使了当地企业守法。”马勇说。
“我们觉得案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比较大,把危险的废弃物倾倒进废弃的矿井或者煤井,不仅对土壤造成了污染,更会对地下水产生严重的影响。”2015年,被马勇称为环保公益诉讼元年,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为环境公益诉讼“开闸”,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依。
2005年-2015年,马勇主要为在环境事件中受到侵害的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2005年年底,国家首次提到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自从有了这个提法之后,各个方面就开始行动起来,马勇说:“环保法庭允许跟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个工作要耐得住寂寞
“从事这个工作,多少还有些情怀吧。”马勇说。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中国建立了环境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也让环境执法的力量加强了,近来的环保督察效果明显。“通过我们自己的推动、探索,希望国家环境法治的发展能更快一些。现在,环境执法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际上都是不差的,这点我感觉比较欣慰。”马勇说。
他说,在环保公益组织工作,坚持下来比较困难。前些年,公益组织遇到非常多的困难,在这里工作是需要耐得住寂寞的。他说,环保是一个群众基础非常广泛的工作,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尤其是专业社会组织的参与,可能环保工作的开展力度就不是很大,或者取得的效果不是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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