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省政府当原告,向两企业追偿2.3亿
相关人员对偷排现场进行清理。(资料片)警方供图本报济南12月20日讯(记者马云云张玉岩崔岩)近日,经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这是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金诚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23.7吨废碱液,来源是该公司加氢车间。事发院落内发现四具男性尸体,淄博牌照黑色轿车和罐车各一辆。
经检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主要成分为:呈强碱性PH>14,含有机物成分,为石油类。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弘聚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间,共向上皋村三号废弃煤井(明皋二号副井)倾倒废水十七车,约640吨。经检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造成污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水来源为该公司废硫酸储罐内,主要来自于液化气深加工项目。倾倒废酸主要成分:废硫酸PH<0,呈强酸性。鉴定结论为危险废物。
原章丘市普集街道办事处上皋煤矿污染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据省环保厅介绍,这一案件的涉案企业有6家,省环保厅先是与企业开展了赔偿磋商。
经过4轮磋商,2017年2月20日、6月27日,省环保厅会同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分别与其中4家企业达成赔偿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为1357.54万元,3家涉案企业已在3个月内分2期将赔偿金足额赔付到位,1家企业将在6个月内分3期赔付到位。
对磋商未达成一致的两家涉案企业,省环保厅于2017年8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法庭上,省环保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142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683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原告、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据悉,目前,济南市章丘区环保局针对普集镇上皋村废弃矿井的受损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难度大、工期长、费用高等问题,组织编制修复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开展工程招投标,签订修复合同书,于2017年5月启动修复,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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